冠领代理北京顺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维

我国知名白癜风专家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content_927366.html

常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与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双方约定:苏某以净得价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配套出售给常女士;常女士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万元在某日前付清。后来,常女士发现苏某的房屋并非其承诺的“满五唯一”,想与苏某解除合同。苏某认为常女士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常女士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常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以常女士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抵扣违约金。

法庭上,冠领律师代理常女士指出:

第一,原告房屋不满五不唯一,根本难以出售,而且原告在合同约定支付20%违约金的次日便向法院起诉索取高额违约金,本案存在原告和中介公司联合起来坑害被告的情形。

第二,案涉房屋目前总价高于合同约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原告因此将获益62万余元,已足以弥补其损失,原告实际并未产生损失,被告不应支付违约金。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观点,判决:原告苏某与被告常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常女士支付原告苏某违约金10万元,以被告常女士已支付原告苏某的定金10万元予以抵扣,双方均不得请求对方给付或返还违约金、定金;驳回原告苏某其他诉讼请求。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53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