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房屋税费未达成一致起

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是哪家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230521/13809259.html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赵某聪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秦某刚要求返还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2.同意解除合同,不再坚持一审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有遗漏。1.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年4月8日赵某聪与林某签署的解约协议,认定双方约定要退还20万元的事实错误。定金万元并非全部由秦某刚支付,包含秦某刚之前支付的20万元定金,剩下80万元由秦某刚和林某分三笔支付。2.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房屋非“满五唯一”过户增加的税费没有达成一致。对房屋交易的税费问题双方没有任何争议,也从来没有就税费问题进行过任何协商。税费的协商并不是针对房屋出售给秦某刚这份协议的税费,而是指赵某聪为了将房屋过户给其子,因为赠与要支出一部分赠与税费。3.赵某聪在年4月5日将房屋交付秦某刚、林某。

对于过户手续的办理,赵某聪虽然没能立即与秦某刚协商,但办理过户并没有达到如此紧急的程度,赵某聪并没有违约行为,不存在迟延履行。一审法院认定秦某刚具有法定解除权是错误的。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秦某刚知道房屋“满五非唯一”的状态,赵某聪没有欺诈和隐瞒相关事实,赵某聪在诉讼中表明愿意承担房屋“满五非唯一”的过户税费差额,合同可以履行。同意解除合同,但秦某刚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辩称

秦某刚辩称,不同意赵某聪的上诉请求和理由。1.生效判决认定赵某聪有违约、阻碍行为。2.赵某聪交付钥匙只是转移占有,并不是完成房屋交付,这不是一个概念。3.赵某聪借口房屋属性未能实现“满五唯一”,拖延房源核验的办理。房源核验后证明房屋不符合“满五唯一”,赵某聪一直不愿继续履行合同。4.不管谁资助秦某刚支付的万元,都应视为是秦某刚的付款。

法院查明

秦某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双方于年4月9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2.裁定赵某聪退还我所付购房定金万元;3.裁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赵某聪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秦某刚履行年4月9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向我支付合同尾款元;2.判令秦某刚支付对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元;3.判令秦某刚支付我直至合同尾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5元;4.判令秦某刚支付我支付的律师费元;5.秦某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年4月5日,出卖人赵某聪与买受人林某就买卖赵某聪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42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万元,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同日甲方赵某聪与乙方林某、丙方中介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成交房屋总价为万元,乙方于年4月6日之前以自行划转方式支付第一笔定金20万元,于年4月20日之前以理房通支付第二笔定金80万元;乙方于年6月15日之前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万元,以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支付,于年7月10日之前以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万元,于年9月30日之前以建委监管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万元;在年10月10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物业交割保证金为5万元;甲方确认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是甲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税费由乙方承担,如交易房屋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房屋产生其他税费的,则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同日,赵某聪、林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代理费27.06万元。

年4月8日,甲方赵某聪与乙方林某签订《解约协议》,内容为就买卖赵某聪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事宜,由于当时签约时北京中介公司没有明确解释签署合同文本的签约条款以及补充协议各部分款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整体作业中存在瑕疵,后期服务不完善,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经乙方提出解除该合同申请,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及相关附件。二、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订金20万元,由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0元。四、上述约定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在签订本协议前的履行及解除过程中的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均不再对其他一方提出其他主张。

年4月9日,甲方赵某聪与乙方秦某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海淀区一号房屋(售予乙方,出售总价为万元(房屋价格:万元,室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与其他配套设备合计万元)。具体协议如下:甲、付款时间安排一、年4月21日9点30分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万元;二、年6月16日9点30分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购房款万元;三、年7月10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购房款万元;四、年9月30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期房款万元;五、第五期房款万元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交付,如因第三方贷款发放缓慢,可以适当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1月30日。乙、房屋过户办理六、乙方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应全程配合;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限,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违约责任九、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条款均属违约,乙方付款违约,按日息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赔偿。十、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购房失败,除退还已收到的购房款外,还需双倍返还乙方的定金。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违约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的全部款项,逾期甲方按年息6%的利率向乙方支付占款利息。乙方违约,导致购房协议失败,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六个月内退还其余已收房款。

另查秦某刚与林某原系夫妻,二人分别与赵某聪签约之时系离婚状态,林某后另行购房。

上述协议签订后,秦某刚交纳定金万元。

就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双方主张不一,秦某刚主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了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限,其自5月2日开始催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其草拟了《房屋买卖协议(五月协议)》,内容为:一、甲方将海淀区一号房屋售予乙方,出售总价为万元;二、甲乙双方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税费原则上由乙方承担,但如甲方出售房屋不能满足“满五唯一”之条件,由此而产生的额外税费由甲方承担;三、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万元;四、乙方承诺年6月16日前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万元,甲方承诺在此之前办理房屋出售的审验手续和网签;五、乙方承诺年7月10日前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万元;六、乙方承诺年7月27日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万元,甲方承诺在此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后,新房本由甲方保管;七、乙方承诺最迟于年11月30日前,付清购房尾款1250元,届时甲方将新房本移交乙方,乙方迁入新居。

秦某刚主张赵某聪拒绝签字认可上述五月协议,后其于年6月2日通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535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