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具备付剩余购房款为由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案涉房屋坐落于B市C区,房屋所有权人为郑爱、郑情。房屋产权证号为筑房权证云岩字第**。房屋建筑面积为87.52平方米。年12月21日,郑和出具《代理人关于代理权的承诺书》,主要内容为郑和受郑爱、郑情的合法委托,代其出售坐落于D省C市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1××93,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郑和承诺代理出售上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行为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人于年12月21日前签署追加签字的补充协议。

同日,周省作为乙方(购买方),郑爱、郑情作为甲方(出售方),郑和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各方共同签订了《B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约定:1.甲乙双方交易房屋坐落在B市C区,建筑面积87.5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证为准)。2.该房屋所有权人为郑爱/郑情,房房地产权证号为**×93。3.甲乙双方通过F公司居间介绍成交。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交易价款及家电家具、装修装饰、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总计为元。具体付款方式为(1)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定金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自行支付方式支付给甲方;(2)尾款(除定金以外的房款)(1)乙方于过户后新证办下来后划款,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元以房管局监管的方式支付给甲方。(2)乙方于过户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元以自行支付方式支付给甲方。5.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符合过户条件后,甲乙双方须在年3月12日(此处为笔误,正确时间应为年3月12日。庭审中,周省、郑和、郑情、郑爱及F公司对该事实均予以认可)之前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6.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7.甲方出现下列第(1)种情形中任一情形或乙方出现下列第(2)种情形中任一情形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乙方拒绝购买该房屋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8.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或者是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同日,周省作为乙方(购买方),郑爱、郑情作为甲方(出售方),郑和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F公司作为丙方(经纪方),各方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1、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坐落于B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B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2、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经纪方,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佣金元。

同日,周省作为乙方(购买方),郑爱、郑情作为甲方(出售方),郑和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F公司作为丙方(经纪方),各方共同签订了《过户代理合同》。合同主要约定:1.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坐落于B市C区的房屋,签署了《B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现就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房屋的权属过户等事宜达成协议。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及乙方均委托丙方办理交易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等事宜。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事宜完成。4.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权证代办费元。

同日,郑和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房屋出售人郑爱至今收到房屋买受人周省交来的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其中,于年12月21日收到元;于年12月23日收到元。虽《收据》载明周省交付定金为元,但周省、郑和、郑情、郑爱均认可周省实际交付定金合计元。

合同签订后郑爱、郑情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郑爱,女,汉族,身份证号:********;郑情,女,汉族,身份证号:********;系位于D省C市的房屋所有权人,兹全权委托郑和(郑爱、郑情之父),男,汉族,身份证号:********,办理位于D省C市的房屋买卖事宜。该《授权委托书》落款处时间为空白,郑和在庭审中陈述年12月21日,也就是《B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郑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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