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进新房子里,李女士就感觉到不对劲。客厅地面铺好了地砖,卧室里铺好了地板,墙面刷好了大白,每个房间的门也装上了,房间里还有各种家具。但李女士却说:自己买的是毛坯房,合同也是这样签的,
“小区内所有的房子都是毛坯房交付,只有我的房子是装修交付的。”洛阳的李女士说道,而且现在装修已经是破破烂烂,墙上有很很大裂缝,门把手可以旋转度,地暖还有漏水现象。“装修的太次了。”李女士的家人气愤地说道。
但开发商还要李女士每平米再交元,否则就不交房。这立刻的涨价,让李女士和家人不能接受,而且也没有道理,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明确规定了一条: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现在另外收钱,是不是就在变相涨价呢?
为了这件事,李女士和家人已经多次来到售楼处讨要说法,但每次不是被拒之门外,就是无人接待。这套房子是李女士去年6月份签的合同,今年6月份交付,但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一直不交房。就是逼着她每平米多交元。
强买强卖是违法的呀,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了售楼处。在大厅里,一名女子看到李女士转身就跑,并且一把推开了上来拉她的李女士,头也不回进办公室,藏了起来。背后的记者大声喊道:这位是业主呀!“我不管是谁,都一样!”隔着办公室的墙,这名女子霸气的喊道,声音在售楼大厅里回荡着。
“我来了多少次了,弄得我没有办法,只能找记者来。”李女士委屈地在办公室门外说道,可是没有一个人来为李女士解决问题。随后另一名男子出现,坐在沙发上,左手放在大腿上,支撑着身体。右手指着李女士,提醒她要注意:“房子在出售的时候,都已经装修好了,当时买的房签的是毛坯房的购房合同,另外我们公司还有一个文件,装修这一块是和合同分开的。”“那有签订协议吗?”记者立刻问道。男子将头斜着转向45度,瞟了记者一眼:没有,这是口头协议。男子的解释没有让元每平的收费体现出合理性。
过一会儿,之前售楼处藏起来的女子再次露面。她穿装得体,动作没有之前那么粗暴了,但口气却没有变,面对记者说道:“她(李女士)明确知道我们是带着装修卖给她的,但她一直拒签装修合同。”“不对呀,装修应该和买房的时候,一起卖给我,现在你们说元一平方,你们去看看(房子的装修),现在值元一平方吗?”一旁的李女士着急地说道。售楼处的女子再一次把脸转向一边,又想躲开李女士。
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没有签合同就卖给对方,属于强买强卖。签了合同却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对方再次拒绝,协商后李女士找来了洛阳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入。
此时,售楼处女子换了一件外套,再次露面,同时表情和语气都变了。在房产局的工作人员面前,她开始微笑,并且开始点头:你放心,我们已经开始积极和业主协调了,而且我们肯定,会在工作中改进。
最终,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不过,如果早一点能这样,那么李女士提前4个月就可以收到房子了。也不用每天都为房子的问题担心了。
买房子是一件大事,随便的涨价、加价,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会增加很大的负担。但我想之所以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女士也有责任,一开始也是想要有装修的,但是看到质量实在太次了,而且也没有签订合同,就反悔了。这样让不规范的售楼处得到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