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持续推进,“装修季”如约而至,装饰装修又火了起来。为促进交易安全,避免纠纷产生,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相关提示。装修过程中哪些坑要绕开?法官有什么具体建议?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董建忠介绍,年1月至年12月,二中院审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件,主要涉及装修质量、工期、施工范围、施工主体、工程量认定、工程款给付争议等。装修过程中的哪些坑要绕开呢?
北京二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提示装饰装修如何避坑(央广网发法院供图)
首先要防“私单”坑。装修的过程中,业主和具体施工人员日渐熟悉,有工作人员提出自己有比较熟的地板商、瓷砖商、家具商等,可以帮忙订购,价格比通过装修公司订购要便宜。业主刘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法官助理吴京竞介绍:“刘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是包工及部分材料,施工内容主要是抹灰、水电改造、吊顶安装等基础装修,不包括主材采购及家具定制安装等。地板、瓷砖及全屋家具,他是通过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小王订购的。”
刘先生分别向家装公司和小王支付了款项,不料,家具定制交付延误,还存在质量问题,刘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法院会怎么判呢?吴京竞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合同约定内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不存在逾期完工的情形,其中并未包含刘先生诉请的施工内容,刘先生主张的主材采购及定制家具,是与小王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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