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蔚)买新房、住新家,本来是一件开心事,可是中国铁建北京国际公馆3、5、10号等楼栋的业主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们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同一个小区,不同楼栋的外立面、大堂装修不一样。花同样的钱,为啥小户型就是低配版被区别对待?”
“高低配”让业主难以接受
国际公馆是中铁建旗下的“国际系”,属中高端产品。业主代表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了中国铁建北京国际公馆的3号楼。“买房时,宣传册展示的电梯厅大堂是瓷砖通铺,样板间外墙也都是贴瓷砖。可是,今年初我们得知公共区域交付标准分高配、低配两种,只有㎡大户型所在的楼栋才属于高配,首层及标准层电梯厅的墙、地面均贴瓷砖,与宣传册一致。而其他户型所在楼栋均属低配,仅首层贴砖,其他楼层电梯厅均为大白墙。”张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买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向业主提及公区高低配的问题,这让业主们误认为每一栋楼、每一层都跟宣传册展示的效果一样。”
业主代表们还投诉称,前期宣传称外立面首层、二层是干挂石材,其他标准层采用真石漆,可是实际上同一小区各个楼栋的外立面并不一样,低配的楼座并没有干挂石材,全部用的是真石漆,只有高配的楼座才跟宣传的一致。另外,无论高配还是低配,封闭楼梯间仅为水泥踏步,地下车库也是水泥地面,这也与购房时宣传的“防滑贴砖、环氧地坪”不符。
“我们现在都不指望室内装修质量了,大不了拆了重装。可是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必须争取解决,这个太影响房屋价值了,而且这是入住以后业主们花钱也改变不了的事。”业主们对楼盘公共区域的“高低配”难以接受。
质疑人车分流无法实现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中国铁建北京国际公馆的开发商是北京昊远置业有限公司,录属于中国铁建旗下。该项目位于北京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年10月取得预售许可证,整体限价约为元/平米(含全装修)。该楼盘共计多户,主要户型包括80㎡两居、89㎡三居、㎡四居等。
除了“高低配”问题,中国铁建北京国际公馆的业主们还质疑开发商在宣传中提到的人车分流无法实现。“前期宣传称小区人车分流:三大专属车库出入口,车辆驶入小区后,直接通往地下车库。可是目前来看,小区仅有一个出入口可以实现该功能,其他两个车库出入口都开在小区内部,一旦开放,进出车辆不可避免地会在小区里穿行,无法实现人车分流,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对记者说。
另外,该项目货不对板的问题也被业主们诟病。“我们发现实际房屋多处与样板间不一致,比如一进门在玄关处多了一道很宽的横梁,样板间是完全没有的,这让大型家具、柜子进场以及房间的采光、美观度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开发商同意给电梯间贴砖
中国铁建北京国际公馆的业主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业主们做了20多页的PPT阐述问题与诉求,期望得到与开发商对话解决问题的机会。此后,开发商与业主代表们组织了一次沟通协调会,在会上业主们反映了14条问题。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供的公告显示,开发商对其中的两个问题制定了可行方案:一是将外窗玻璃升级优化,将有效提升窗户的隔音性能;二是对楼内公区装修标准升级为电梯前室墙面、地面贴砖,封闭楼梯间地面贴砖,墙面为环保乳胶漆,地下车库地面为环氧地坪,车库墙面增加彩色装饰线。
“我们提出的问题大部分没有得到整改,比如针对楼栋外立面‘高低配’的问题,开发商称3、5、10号楼的首层和二层为预制构件墙体,经与厂家沟通确认,外叶板不具备受力条件,无法悬挂石材。”张女士对记者表示,“若想实现人车分流,只能把另外两个出入口封闭,可是多户的小区只有一个出入口,还是极窄的单行道,极易出现拥堵或安全隐患。”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业主们提出的外立面装修标准问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希望能跟业主协商解决,人车分流问题目前还在做方案。”至于样板间当时设计时到底有无横梁,她也不是“特别清楚”。
张女士还给记者发来一张项目现场图,称:“我们刚刚发现,3号楼不同单元的外立面可能都不一样,红圈部分是物业所在的区域,已经挂上龙骨了,可以挂石材或者铝板,而橙色圈的区域为业主住宅区,只刷了真石漆。”
律师观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卖房的时候宣传内容和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如何解决商品房销售货不对板、信息不透明、不对等的问题?年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样板间应“三个一致”,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而部分业主是在该政策颁布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适用这一规定?王玉臣表示,法不溯及既往,一般而言,不能用新规定约束之前的行为,“但是样板间是广告宣传的一部分,即使没有这个规定,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也需要遵守相关其他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由此可见,房地产广告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真实、准确、客观。二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不能模棱两可,用一些话术或图片去误导,令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做出错误的判断,否则就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如果卖房时开发商宣传材料称小区人车分流,但实际上无法满足;宣传小区外立面是干挂石材,可是同一个小区楼座外立面居然不同,有的是石材,有的是真石漆……这些情况都属于宣传和实际交付不符,明显违背了上述规定。”王玉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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